據記者了解,在前期擴規模、加杠桿階段,城投公司的融資方式除了公開市場發債、銀行貸款外,很大一部分資金來源于信托、資管計劃、融資租賃、定向融資等高息非標債。
“城投公司資金需求量大,要求融資具有較高的時效性和保障能力,加上融資業務專業性強,流程和核算方式復雜,個別融資平臺管理者便與銀行從業人員、中介相互勾結,借信息壁壘攫取非法利益!苯K省海安市監委委員唐小祥說。
以當地城投平臺海安市城建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安城建”)為例,2018年,海安城建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魯德平幫助融資中介朱某某以高達11.5%的綜合成本承接了一筆8000萬元的融資租賃業務,而同期同等業務平均成本僅為9%。為表示感謝,朱某某先后12次送給魯德平現金及卡券共計價值14.5萬元。
而在資金使用方面,城投公司董事長既是資產管理者又是資產經營者,集經營決策權、財務審批權、人事任免權等多項權力于一身,往往“一句話”“一支筆”就能決定大額資金的存管機構和調度使用。
文章提到,為幫助某銀行行長孫某完成吸儲任務,魯德平還安排城建集團將7000萬元資金存入該行賬戶,此后該賬戶活期余額長期在1億元以上。孫某因此送給魯德平3萬元。
2022年8月,魯德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