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ㄖ劢鹆P決字〔2024〕4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罰決字〔20244

被處罰當事人

一、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二、徐豐(時任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城關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客戶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對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業務管理不審慎;個貸管理不審慎;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項目建設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罰款100萬元

二、徐豐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313